为进一步加强对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衡水市公安局就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备案,公告
如下:
一、 凡是在衡水市行政区内,通过物理通信信道直接或间接与境内外(含港、澳、台
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到公安机关网
监部门登记备案。
二、 衡水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将根据备案情况,对全市各单位的计算
机信息系统(接入网络、专业或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检查,并依据
衡财综字(1998)第23号文,按每年每套30元收取检测费。
三、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各联网使用单位和个人到衡水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
络安全监察处领取《备案表》,也可从net110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
net110.hengshui.com) 一式两份。注意要如实填写,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持本人
有效证件)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四、 有关使用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电话:0318-234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