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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衡水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统一印制的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
经营性互联网站需提交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非经营性网站需提交建立网站用途及栏目说明性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网站需提交有效身份资料证照复印件;
3、
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成员名单(包括本单位主管领导、两名计算机安全员,含联系方式);
4、
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5、
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24小时交互式栏目信息巡查制度、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等);
6、
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方案(包括:交互式栏目必须有关键字过滤技术措施、日志审计、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措施等);
7、
从事刊载新闻网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新闻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8、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的网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使用本单位虚拟主机服务的所有用户的基本情况,包括URL、负责人、联系方式。
9、系统维护权落于外地,服务器托管于衡水的网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其系统维护权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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